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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乐体育: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于投资修筑光伏成立项方针开展告示

2024-01-07 23:3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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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于2022年在滁州市全椒县投资新建光伏产业基地,其中一期投资50亿元建设10GW高效N型TOPCon光伏电池项目,未来将根据市场及公司资金情况进一步推进垂直一体化产业布局。2022年9月2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建滁州年产10GW光伏电池、10GW光伏切片及10GW光伏组件项目的议案》,并于次日披露了《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光伏制造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2022年10月14日,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此次投资事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5日披露的《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2022年10月18日,公司披露《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项目合资公司暨投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81),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亿晶”)与全椒县嘉辰新材料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辰基金”)签订《出资人协议》成立滁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推动滁州年产10GW高效N型TOPCon光伏电池项目的建设,注册资本为150,000万元,其中常州亿晶出资8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3.33%,嘉辰基金出资7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6.67%。2022年11月,公司在滁州市全椒县经开区开工建设年产10GW光伏电池(一期)项目,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披露的《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博乐体育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获得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滁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GW光伏电池、10GW光伏切片及10GW光伏组件项目(一期)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皖发改能评[2023]26号),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已获得滁州市全椒县生态环境分局《关于滁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GW光伏电池、10GW光伏切片及10GW光伏组件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全环评[2023]97号),同意该项目按照《滁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GW光伏电池、10GW光伏切片及10GW光伏组件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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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滁州年产10GW高效N型TOPCon光伏电池项目厂房已建设完成,首批5GW设备已到场安装并完成调试,后5GW设备到场安装完成进度30%-40%,已完成调试约1GW,合计调试完成可投产产能约6GW。当前项目进度有所滞后,主要原因在于市场对于大尺寸、矩形电池片需求的增速加快,公司原定设备需要做部分改造,以匹配硅片尺寸的变化。为节约公司设备改造成本,公司主动叫停设备厂商发货,若按照原定设备以正常进度继续发货,当前可实现达产。当前公司加大滁州TOPCon电池项目的研发力度,在印刷工序之后添加激光诱导技术,使良率、转化效率均达到良好水平。目前滁州TOPCon电池项目A级率达到97%+,转化效率可达到26.2%。后期公司将根据光伏电池尺寸的市场变化情况内部商讨、评估公司在电池产品尺寸的选择和规划(当前设备匹配生产182mm*182mm尺寸电池片,未来将根据市场实际情况考虑向生产182mm*18xmm-210mm、210mm*210mm尺寸电池片进行改造),在设备厂商内部完成设备更新后继续推进设备进场调试工作。

  1、当前光伏行业企业市场竞争加剧,产业链价格波动幅度较大,如在未来市场竞争中产品价格继续走弱,可能导致项目收益不及预期。

  2、上游硅片行业产品标准尺寸的变化可能会对下游产业造成一定影响,且光伏电池技术更新迭代速度正在加快,为应对市场变化,可能导致项目投产进度不及预期。

  3、目前公司滁州光伏制造项目仅开展一期10GW高效N型TOPCon光伏电池项目,二、三期项目的后续推进仍需协商确定,未来投资建设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4、项目设备进场安装、设备改造、维护将会增加公司资金需求,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和支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将于2024年1月6日届满。鉴于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的候选人提名工作尚未完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工作将延期进行,同时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亦相应顺延。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履职的稳定性,在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司将积极推进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800,000股。

  1、2022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4月26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4月26日至2022年5月5日。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于2022年5月14日披露了《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5月21日披露了《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6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2年12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3年5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3年6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符合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年12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相关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注:1、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已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44.00万份,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表已剔除前述离职激励对象需要注销的股票期权的情况。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傅小军,原系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后于2023年3月10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被聘任为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参与本次行权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权新增股份的锁定和转让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行权事宜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15-15号),截至2023年12月18日止,公司已收到16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的出资款人民币2,512,000.00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80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712,000.00元。

  2、本次行权新增股份已于2024年1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本激励计划本次行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12,000.00元;公司因实施本激励计划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行权后新增股份数量为800,000股,占本次行权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7%,对公司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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